【推荐】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草根解读205保全中的担保保险公司担保
哈喽啊,各位亲爱的小伙伴,笔者来了。
今天咱们接着讲“草案”。
日更执行法律科普是笔者在2022年底的发心,笔者承诺要日更十年!
本着
“让天下没有难执的案子”
的初心,笔者想为解决执行难贡献一点自己微薄的力量,所以就想结合自身经历,讲一点大家能听得懂的、接地气的、轻松愉快的法律科普短文,博各位小伙伴们一乐,在此同时如果大家还能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有些许收获,这就算是对笔者最大的肯定了。
每天写一条,不多写,也不写多 ,避免篇幅太长,各位小伙伴用个把分钟读一篇小文,或有些收获。
以后谁再提起强制执行,咱也能跟他聊上几句,咱也是半个专业人士了,这就是对笔者最大的鼓励了。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笔者是一名专注于执行实务的从业者,曾在某公司执行一线工作过十多年的执行老司机,现为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副主任、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卓建(郑州)中原强制执行中心负责人,
炜炜执行团
创立人。
看过许多执行法草案的专家解读,但是大多都存在专业性过强、术语过多的问题。
法律,作为与现实结合紧密的实务性规则,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应该是普适的、简明的、易懂的,能被人民群众所了解且熟知的。
好了,书归正传,讲解正式开始。
本周咱们继续讲
第四编“保全执行”
,也是草案的最后一编。
本编共有一章,咱们看一下某总公司关于“草案”第四编的
说明“该编共有1章5条,主要规定了保全执行的启动、特殊变价规则以及与终局执行的衔接、保全中的担保等内容。”
。
看完了
第四编第十七章
的说明咱们就差不多清楚了,这一章就是讲“保全”的那些事儿的执行。
现在咱们讲草案
第二百零三条“保全中的担保”
,看看如果“
第三人
”提供了“
担保
”,该怎么办,咱们接着往下看。
我先把条文给小伙伴们列一下,大家先熟悉一下今天要讲解的条文,有个印象,然后听我给您慢慢讲。
“第二百零三条 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保证或者以责任保险合同等方式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据此变更保全内容或者解除保全的,进入终局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第三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或者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遭受的损失。”
今天的条文只有
一
款,字数略多,但内容也不难。
笔者会分段分句拆开了给小伙伴们讲解,必须保证每一位小伙伴都能够彻底整清楚,弄明白。
笔者的口号是包教包会,掰开揉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大家的学习。
OK,咱们正式开始今天的条文讲解环节。
今天这一条虽然只有一段,但咱们分句来讲。
先讲第一句“
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保证或者以责任保险合同等方式提供担保,
”,这一句是说某公司对老赖等被保全人的财产被“保全”了,以后,突然跳出来了一个“
第三人
”,也就是常说的吃瓜群众,放下手里的瓜,要有所为,“
向
”某公司“
提供担保
”,而“
担保
”的方式通常有财保“
财产担保
”、人保“
保证
”、“
或者
”保函“
责任保险合同
”,也就是这个“
第三人
”可以拿自己的特定财产做担保,也可以本人做担保并保证以自己名下的财产承担责任,还可以忽悠保险公司出具说明承担担保责任,仅此三种,再无其他方式。
再讲第二句“
人民法院据此变更保全内容或者解除保全的,
”,这一句是“
第三人
” “
提供担保
”的效果,就是某公司可以“
据此
”也就是“
担保
”,“
变更保全内容
”,又“
或者
”“
解除保全
”,反正就是改变了原来的“
保全
”。
最后讲第三句“
进入终局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第三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或者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遭受的损失。
”,这一句是最终的后果,如果出现“
进入终局执行
”的情况,也就是存折等“执行依据”确认有效,老赖确实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这个时候“
保全
”又没了,该肿么办?当然可以办,既然是“
第三人
”自愿帮老赖背锅,自己做的“
担保
”,哭着也要承担,这个时候,某公司就“
可以
”有权力“
裁定
”出具书面的告知书“
直接执行
”刚才说的那三种担保,或者是物保的特定物“
担保财产
”,或者是人保的“
第三人
”“
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又或者是保函“
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遭受的损失
”,最终锅要有人背。
再次,笔者再多说一句,虽然可以“
裁定直接执行
”,但是,这里仅仅针对财产,而不能将“
第三人
”列为老赖,享受与老赖同样的待遇。
哦了,草案
第二百零三条
就讲完了。
明天咱们继续讲
第四编“保全执行”
,也是第四编
最后一条
,接着就是
“附则”
,然后笔者就讲完了执行法草案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敬请期待吧。
预计今年下半年咱们会讲完草案的全部内容,相信接下来的条文讲解会更精彩。
随着讲解的深入,之前反复讲过的知识点笔者就不再反复车轱辘话去说了,建议小伙伴们一定抽空看看笔者之前的文章。这样能对执行有一个全面认识,今后学习执行法律才会更轻松。
各位小伙伴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留言,笔者一定会积极采纳。
笔者力求把枯燥的条文用有温度的活生生的段子给大家整通俗了,不仅要可乐,还要可口可乐。
今天的科普小文就讲到这里了。
未来的日子里,笔者会笔耕不辍,更加努力,把科普短文写得简洁但不简单,有所为,有所不为,向自己的目标更进一步,跟着卓建大家庭一起成长。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咱们明天见,拜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第四编 保全执行
第十七章 保全执行
第二百零三条
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保证或者以责任保险合同等方式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据此变更保全内容或者解除保全的,进入终局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第三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或者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