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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要做环评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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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首例污染环境类涉刑公益诉讼获宣判:污染企业判罚十余万元2、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许可制度创新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3、学党史 奋进民企心向党 办实事“两个行动”见实效

上海首例污染环境类涉刑公益诉讼获宣判:污染企业判罚十余万元

2018年7月26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上海铁检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获法院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企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环境损害数额32964元,鉴定评估费用20000元。

2018年6月5日,上海铁检院向法院提起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海铁检院在起诉中指出,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上海久杏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中违反国家规定,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及设置相关污水处置设备的情况下,在上海市嘉定区春意路生产车间内擅自进行仿古工艺作业。该公司法人王某及仿古工艺车间负责人周某放任工人韩某将生产过程中的含重金属污水直接倾倒于车间地面上,利用地面高低落差及韩某开挖的地面明沟,使污水通过明沟及车间墙面上的孔洞直接排入车间外雨水窨井,后经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河道内。

经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该公司所排污水中PH值呈酸性,镍、铜、总铬、化学需氧量超标,其中铜含量为59.1mg/L,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规定的限值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为此,上海铁检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及监事、负责人、操作工犯环境污染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环境损害数额人民币3万余元,判令该公司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2万元,并判令上海久杏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7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单位上海久杏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余元;该公司法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该公司车间负责人周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公司操作工韩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上海就杏公司赔偿环境损害数额32964元,鉴定评估费用20000元;上海久杏公司就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今年6月7日,上海铁检院就一起公安部、环保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海铁检院指出,上海凯莉玛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环评手续、未配备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5个铝合金处理池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私设的管道排放至雨水沟渠,再通至公司东外侧雨水窨井,严重污染环境。

7月1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凯莉玛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班长、洗涤操作工分别获刑8-9个月,判处罚金2000-5000元;上海凯莉玛公司赔偿环境损害数额365475元,鉴定评估费250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上海市检察院消息,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截至2018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线索208件,立案71件,启动诉前程序34件,提起破坏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销售伪劣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248亩被违法占用和污染的农用地启动修复程序,对26万立方米垃圾进行清理,对3015万余元流失的国有财产启动追回程序。

2016年9月26日起,上海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也划归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吴云指出,在跨行政区划办案机制改革背景下,上海铁检院于2016年率先探索“捕诉合一”模式,将办案队伍分成3个专业化办案组。其中,刑检一部设“大交通”办案组,刑检二部设环境资源组、食药品组2个专业化办案组。

“与盗窃、妨害公务等传统案件相比,环境污染类案件证据非常容易灭失,可以说侦查机关前期取证工作能否及时、精准,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成败。”上海铁检院刑检二部主任刘晓光解释。“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下,承办检察官以公诉证明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往往会达到及时、精准取证目的,保证了案件成案率。

截至目前,上海铁检院每年受理环境污染类案件100余件;已受理危害食品药品类案件100余件。“公益诉讼是今年刚落地的,针对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案件,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类、生态资源破坏类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刘晓光介绍,上海铁检院已提起3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许可制度创新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部授权,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改革成效的知晓度,我们将政策措施和优秀案例进行集中展示。

青浦区充分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和上海市五大新城建设两大战略优势,以“抓环保、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许可制度创新,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底线,落实了一批改革措施和支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青浦区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区域,毗邻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山水相依、人文相亲、经济相融。三地之间经济交流日益频繁,频频出现了政策不统一、行政区域受限等瓶颈,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的投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定阻力。

青浦区勇于先试先行,敢于自我加压,勤于问需纾困,致力于打造长三角示范区建设“青浦样板”。一方面积极参与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和环评两套手续集成融合,践行排污许可和环评“两证合一”新模式。另一方面,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精准施策,抓实抓细生产经营运行细节,做到及时纠偏、实时督促、便捷办理,以提供超预期性的服务体验为目标,助力全链条优化审批流程,全周期提供政策支撑服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以政策为先导,构建制度保障。近三年内不断建章立制,加大政策支撑,真正激活市场。陆续出台《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新城建设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等引领性文件,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15项环评改革措施及青浦新城9项环评和排污许可改革措施,推进项目准入分类指导、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告知承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系统优化排放总量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红利。

二是以行动为引领,探索新兴领域。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的行政审批许可,大力推进核技术利用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提高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效率。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按照《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积极研究新政策并践行辐射许可证审批改革。通过“一站式”办理窗口,实行专人盯办、全程跟踪、事后评估等工作机制,实现了“一次性”告知,现场核发等便民服务。在长三角地区先试先行,不断摸索和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为三地提供示范先例,不断积累创新经验。

三是以结果为导向,协同审批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牵头对接其他职能部门,施行联动审批,合力办理,充分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最大限度提供优质服务。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卫健委开展放射、辐射“一件事”办理创新试点。将放射、辐射纳入“一件事”办理申请,以办理者视角出发,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办理平台,生态环境和卫健委两部门共同进行后台数据整合、数据同步审核和时限压缩,大幅度提升用户体验,做实为民便捷服务。

一是进一步释放“放管服”改革活力。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开展告知承诺审批,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创新试点等。三年来,近60%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45%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直接在区域内予以平衡;累计开展19例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三地最短审批时间)和简化审批流程,其中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汽车铝合金精密零部件生产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实现了上海首例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行政审批;2个报告书项目通过试点开展了“打捆”环评,为金泽镇30条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整治工程从原来的分别编制环评串联审批变为打捆编制环评并联审批;累计7个项目由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编制报告表,省去了公众参与等环节。

二是进一步探索新兴领域审批办理程序。科学落实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在特定活动种类与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可以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完成办理了全国首例辐射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件。青浦区于2024年3月6日审批了全国首例辐射安全许可证告知承诺件,为一家首次办理销售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的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该公司当日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将原先5个工作日缩短至1日,极大缩短了审批时效,有效提高办理速度。为先试先行提供了“青浦模式”,也为后续行政许可办理提供新思路,切实将为民服务思想贯彻始终。

三是进一步实现多重许可事项打捆办理。长三角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谋共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形成了完善的共商机制和协同工作模式,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定期每年度进行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集中开展企事业环保总监座谈会,全面收集基层治理问题,客观审视自身管理短板和弱项,积极会商研究举措,切实将整改工作纳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前期调研、中期研究落实、后期评估等不断完善和优化了行政审批服务体系。2024年4月完成青浦区首例“一件事”办理——为上海华测职安门诊部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将原本共需4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的两个许可证事项按照“一件事”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效率得到飞速提升,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彰显区位优势,勇于先试先行。青浦区自入选长三角示范区以来,不断对标高质量发展,对表高水平保护,以高要求、严标准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工作。在上海、浙江和江苏三地的上级部门建章立制的大背景下,勇于开拓创新,将政策优惠、改革红利等充分释放,切实落到行政审批每个环节,每个审批事项,在青嘉吴三地中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在后续将工作机制、模式等固化成果,形成良好经验,在三地联系交流会议中进行共享合作经验交流,共促三地行政服务系统优化提升。

坚持群众满意,敢于自我加压。厚植为民情怀,以为民办实事为首要任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始终贯穿于实际工作的每一环节,包括前期进行企业实地调研、行政审批项目的后评估环节,以及群众的预期服务期待等进行系统研究。在群众意见、审批办理情况等大量前期数据收集的基础上,开展专家研讨会,寻求最佳解决路径,如何将“两证合一”、新兴领域审批事项和“一件事”办理做好做细进行科学研究,制定了实操性强、便捷度高的行政审批工作模式和部门协同审批机制,最大限度缩短了办理时效,提供了群众超预期的优质服务。

做实工作举措,勤于问需纾困。在实际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充分兼顾“放得活”和“管得好”的辩证统一的关系。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不断做实工作举措,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批参与,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动态纠偏,及时宣贯环保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少走“冤枉路”,做到既合法合规进行污染物治理,又能节约时间、精力等成本投入。“全链条”保障核辐射环境安全,不断在源头准入上做“减法”,将满足条件的许可事项进行承诺告知制度,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做足“加法”,实时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周期”做好“两证合一”工作,推行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同时发放,将生产排污行为视作生命周期,审批中规定了更多生产细节和治理监管要求,更加强化了后续监管力度,使企业在投入生产之时,即明确了自身治污责任,切实提升了守法排污意识。

学党史 奋进民企心向党 办实事“两个行动”见实效

来源:开封日报-开封网

全媒体记者 马燕

核心提示

战鼓声声催奋进,旌旗猎猎踏征程。在开封市“十四五”征程中,高质量发展是主要“关键词”。市委书记高建军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健全推进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把2021年作为项目建设年、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以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的实际行动,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绚丽篇章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服务企业面对面 解决问题实打实

企业服务日座谈会现场,针对企业关心的环评审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危废储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问题及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现场答复,并及时跟进解决。

关于环评审批——

“我现在正在对一处建设用地老厂房进行厂房装修,准备开一家断桥铝合金窗加工厂。此前我咨询过区环保人员,他们说现在加工铝合金门窗可以不用办环评手续,在没有喷漆、打胶的情况下可以加工生产。他们说的情况到底对不对?厂装修好,要生产前还有什么手续要办的吗?”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直接豁免,不需要再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环保手续。

关于执法检查——

“环保检查部门较多,全年施工作业天数偏少,企业生存压力大,有什么解决方法没有?”“不同层次的环保执法人员重复检查,甚至有时候检查标准都不统一,能不能出个统一标准、尽量避免重复检查?”“有的检查能不能以整改为主不要直接处罚和关停?”

面对诸多企业反应的环保执法检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监督帮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督帮扶检查组,河南省异地交叉互查等。从全国各地抽调环境执法人员对“2+26城市”进行监督帮扶检查,每15天一个轮次。每次抽调人员来自全国不同省份,各省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要求可能有不一致,2020年生态环境部对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了检查标准。企业只要按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且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环保执法人员重复检查情况,为了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2020年4月14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20〕98号),制订了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改变以往分类、分段式执法检查,向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转变。通过开展一体化执法,对排污单位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2020年6月19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汴环文〔2020〕175号),对11种环境影响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协调攻坚办召开专项会议,统一检查标准和频次。

关于排污——

“我们净水厂正在进行厂区建设,将来处理过的废水要排入东郊沟,需要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我们申请入河排污口都需要什么说明材料?另外,对于入河排污口有没有什么要求或者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 :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如环评,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批复,排污许可等;(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产污环节、排污设施、工艺与设施运行情况的简要说明。口门的设置一般来说一是要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以上;三是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

关于问题整改——

“为配合大气攻坚要求,我们公司先后迭代更新了三代锅炉。2018年,县环保部门通知,拆除已做备用的10吨燃煤锅炉后给予6万元/吨补助,锅炉是拆了然而却没有拿到补助。此外,针对2016年举报的“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我们公司立即整改,并在2018年将原锅炉拆除。但如今,我们还是不断收到让企业答复和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全省以及全市锅炉拆改分为两个阶段:2017年以前为第一阶段,2018年~2020年为第二阶段。河南省、开封市在大气攻坚方案中对于锅炉拆改均有明确的表述。2017年攻坚方案中要求,“依据当地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省、市攻坚方案中关于锅炉拆改有明确的规定,对于10蒸吨以上锅炉拆改进行奖补,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原文“在全省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省辖市规划区内35蒸吨锅炉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补助。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补助”根据上级规定,该企业锅炉拆改不在奖补范围。关于企业反映环保问题被不断检查和答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在一周内予以解决。

关于危废储运——

“当前企业危废处理都需要运往外地,成本相对较高。如果在开封本地,公司自己做危废处理或者园区统一设置一个危废处理项目可否,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因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高度敏感,并且对区域环境要求高。为此,在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开封市在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引进了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其环评于2020年12月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置各类危险废物5.5万吨,目前各项手续已基本完备,正在准备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我市产生危废的企业相关处置要求,危废处理无需再运往外地,这样将会极大节约开封市危废产生量大的企业的处置成本。

关于汽车服务业问题——

“汽车服务业目前存在环评手续不好办理、对设备以及标准不明确以及由于因污染天气预警造成停工较多等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没有?”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近三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生态环境部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正由“重审批,轻监管”朝着“轻审批,重监管”迈进。比如: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大幅度降低或取消了部分行业项目的环评类别和等级,其中30多个小类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多个小类取消部分报告表,30多个小类取消登记表。比如:汽车修理厂和4S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有机溶剂的”才需要行政审批,其余的予以豁免。今年开封市还没有审批过此类项目,说明新建的汽车修理厂和4S店都符合豁免条件。另外,从2019年开始,我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把审批时间进行了大幅度压缩,报告书由60天压缩为20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天压缩为1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是环境准入的第一关,也是项目落地的关键一关,没有办法办成即办件,但是我们承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审批一定会越来越优化,会越来越让企业感受到办事的便捷快速。

针对企业服务业(含4S店)涉及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39个重点行业中的1个,即涉及工业涂装。工业涂装是指为保护或装饰加工对象,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主要来自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工序,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含有喷漆工序的汽修行业企业均归为工业涂装。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关于工业涂装规定的此事项标准,我市此类企业均未达到绩效分级C级以上技术要求,有些离最基础的D级都有差距,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全市该行业均评定为D级。绩效分级企业评定为D级企业管控要求为: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这是生态环境部的硬性规定。钣金生产部分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政策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不做要求。

“针对维修汽车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等,目前我市废机油回收企业有6家,全部收集、经营处置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在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目前全省经营处置单位110多家,可以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查询……”

“从你们填报绩效分级材料所显示产品类型看主要是针剂、粉剂,这类产品不属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制药行业类型,所以填报其他是没问题的。对于这类非重点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目前政策上管控是不做要求,所以说就不存在评级的事项。”

…………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诸如环评审批、问题整改、危废储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执法检查多头执法、多标准执法等具体环保问题,企业负责人与生态环境局的负责同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回应,实打实解决问题。

立竿见影 信心满怀

“就在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科长带领鼓楼分局负责环境监管的副局长到企业开展现场办公,我们反映的环评手续问题一天解决。”

“以前困惑和不理解的地方,今天的会上一次性讲透了。以后,我们还要多研究政策,多了解法规,有问题及时解决,这样企业才能蒸蒸日上。”

“这次是环保部门和我们面对面交流,下次能不能再安排税务部门、金融部门和我们面对面交流,我们希望这样解决实际问题的交流越多越好!”

“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是一句空话,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举措。只要听党话、跟党走,我们企业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强,开封一定会越来越好!”

…………

我市紧紧围绕落实落细民营经济“两个行动”任务要求,从坚持抓顶层设计促机制完善、注重抓载体建设促服务创新、全力抓政策落地促活力增强3个方面着手, 去年全市市场主体增长9.6%,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5%,开封创建全省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市工作取得扎实成效。随着开封营商环境的日益优化,来汴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他们到了开封心安下来,事儿干起来,一定能和开封一起在发展新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今后我们将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聚焦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难题,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用精神的力量鼓起迈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强劲风帆,为企业办更多实事,通过一桩桩一件件实事,助力开封高质量发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志军说。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

1.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

2.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3.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能及时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

4.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纠正,且未污染环境的。

5.违反物料扬尘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整改的。

7.不属于生产工艺的偶发性行为: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8.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的行为:生产经营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停产限产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等,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

9.大气、水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行为:在线监控自动监测水日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不连续超过1日;大气时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10.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或者其他污染物超标倍数在0.2倍以下,能及时主动完成整改达标排放的。第一类污染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除外。

11.其他行为: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予罚款处罚的同时应当予以行政指导,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明确11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本《清单》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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