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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质保期内疑自爆,商家:玻璃自爆不在质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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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新家定制的断桥铝窗户,质保期内发现窗户外层的钢化玻璃莫名其妙爆裂,联系商家后,商家说玻璃自爆不在质保范围。”近日,市民雷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家窗户钢化玻璃莫名爆裂后,联系商家进行质保时却碰了壁。

据雷先生介绍, 2021年10月他在高新区永辉铝材(现已更名为幕尼轩门窗)定制了新家两个阳台的断桥铝落地窗,总共花费一万一千元。“房子装修完没有入住,今年4月份我去新家后,发现一扇窗户的外层钢化玻璃爆裂了。”雷先生说,发现爆裂情况后,自己联系当时定制门窗的永辉铝材店,商家却表示,玻璃质保只负责漏气和进水,自爆不属于质保范围,合同里也明确了质保条款。

“商家态度非常坚决,我后来又看了合同,的确有一行备注了质保3年,玻璃只限进水、起雾。当时交钱的时候商家既没有明确告知玻璃自爆不属于质保范围,合同里关于玻璃质保范围的条款也没有特意标注出来,这算不算欺骗消费者?”雷先生气愤地说到。

随后,记者来到雷先生购买窗户的永辉铝材店(现已更名为幕尼轩门窗),该店的负责人王女士说道:“合同里明确写了玻璃质保只限进水、起雾,玻璃本身也有一定的自爆率,而且厂家针对玻璃自爆没有给我们质保,因此我们也无法针对玻璃自爆情况给顾客质保,出现此类情况,顾客需要自费维修,具体费用需要根据玻璃面积及工人费用而定。”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质保范围局限于进水、起雾,但是该条款是否有效,还有待于商榷。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就有责任更换、维修。而本事件当中,商家在合同当中刻意对质保范围进行限缩解释,而非泛化解释,很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类似这样的条款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是霸王条款,当属无效。如果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玻璃自爆也属于质保范围,商家理应维修或者更换。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编辑 陈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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