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窗为门?自家房子也别任性呦
“我知道危害性了,麻烦你们帮我进行整改”
近期,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整改了一处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被执法人从“要我改”到“我愿改”的心理转变,也正反映了街道执法大队以人为本、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以真诚转化群众情绪,以真心拉近群众距离。
日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则投诉,反映祥德路450弄某号某室存在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执法队员迅速赶赴现场查看。
现场发现该室窗户的原始位置被明显改造扩大,产权人将其整改为入户门方便平时出入,确认产权人的违法行为属实后,执法队员立即对产权人进行调查询问。
“这样子的行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也影响小区的整体环境”,询问中,执法人员耐心讲政策、讲道理,告知产权人该行为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产生的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耐心劝导整改拆除违法改造。在执法人员细致认真的思想开导下,产权人转变了思想认识,承认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并表示愿意配合执法工作,与承租户沟通好尽快整改,同时对执法人员的及时告知表示感谢。
破坏房屋外貌不仅破坏原有住宅结构,造成安全隐患,更不利于社区整体环境的建设和管理,针对这一类型案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加强巡逻和排查,持续推进辖区内小区环境治理,助力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努力使欧阳成为更加宜居、更有温度的高品质街区。
违规加建阳台,私自开门窗
破坏建筑的整体风格
这样增加的使用面积
真的可行吗?
真的安全吗?
真的不影响他人吗?
不可行!
不安全!
这种行为要坚决杜绝!
危害性
1、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往往会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擅自设置的门、窗因为设计的缺陷也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在某些别墅小区,部分业主根据自己喜好,擅自改变房屋整体外貌,严重破坏小区整体风格,拉低小区档次甚至导致小区整体房价下降。
3、部分底楼住户,为了出行方便或是为了经营,擅自开门、开窗,严重破坏市容市貌,经营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扰乱小区整体秩序。
法 条 链 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陆雪姣
图片:欧阳路街道
编辑:陆雪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