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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花圈砸门窗两母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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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某香、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年2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香因无端怀疑丈夫同被害人胡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伙同被告人王某(系陈某香之子)、陈某(已行政处罚)来到澧县大堰垱镇玉圃村被害人胡某家,被告人陈某香、王某先后用锄头将被害人胡某家的大门及两侧窗户砸坏,被告人王某和陈某将被告人陈某香事先购买的两个丧葬用花圈摆放在被害人胡某家的大门口两侧。经澧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门窗价值5193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与被告人王某共同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并取得谅解。
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香、王某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呼吁:摆花圈、拉横幅、泼粪、砸门窗等报复行为,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惩处,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在此呼吁广大公民合理处理民事纠纷,别为了逞一时痛快,而换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