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资产保全工作法律问题银行在资产保全工作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银行在资产保全工作法律问题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银行在资产保全工作法律问题的知识,包括银行在资产保全工作法律问题有哪些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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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欠款企业银行账户需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走法律程序请问有没有谁做过银行资产保全员这个岗位的?真的很难做吗?银行资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查封欠款企业银行账户需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走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指定账户(一般是本法院)打入相应保证金(可能是因为法院考虑到你有可能输了官司,而封了人家账户会有不好的后果)--保证金大概是欠款的70%左右
交完费后法院会派法警陪你到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账户查封(账户资料需要你来提供),如果里面有钱,直接冻结相应部分,如果没有钱,冻结6个月,自动解封
请问有没有谁做过银行资产保全员这个岗位的?真的很难做吗?本人担任过3年的资产保全岗,结合原有岗位工作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是指为处理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而设立的部门和岗位,通常处置不良贷款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现金清收、诉讼清收、资产重组、批量转让以及账务核销,资产保全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就是围绕这些清收方式及手段开展。
如果款人仍维持正常经营仍具备现金偿债能力或资产变现偿债能力,通过上门催收、律师函催收、谈判可能达成协议还款现金清收;如果借款人仍维持正常经营,无还本能力尚有还息能力,那么一般选择资产重组,主要为借新还旧,还包括债务减免、担保买断等;若借款人停止经营彻底丧失还款能力或恶意逃废债则选择诉讼清收,法院起诉立案、开庭判决、强制执行;而对于诉讼清收也难以收回的债权通常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就是批量转让和账务核销;批量转让就是将多个或者单个不良贷款债权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账务核销就是银行将不良贷款计提坏账损失,在损益表里核销利润,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即“出表”。
至于工作难不难,因人而异,现金清收需要掌握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账户信息、资产线索,正常需要经过多轮谈判,必要时通过诉讼保全查封冻结账户、资产让借款人有还款意愿。资产重组通常要求借款人正常付息,并尽可能部分现金回收逐步压缩贷款余额,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需要在重组后跟踪落实催收。诉讼环节,从诉状撰写、证据材料准备,法院立案、参与开庭,判决书审核是否债权完整有效、申请执行,沟通法官及时推动保全查封、执行进度是诉讼清收的关键,避免出现借款人资产转让等恶意逃废债行为。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是对整个不良资产包进行尽职调查,包括银行内部对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如有)再次摸排资产线索,外部律师资产线索的尽调和评估公司对资产的评估,资产保全员需对不良资产包分析清收可能性及预估清收价值,报送行内风险评审会上会讨论,最终统一与资产公司谈判或者公开竞标。核销细分预计无清收价值的或者不良资产出表需要,整体尽调过程与批量转让大同小异。
综上,资产保全员需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银行资产负责,对自己负责出发,资产线索是实现清收、减少不良资产损失的关键,整个清收周期都需持续关注资产线索的变化,包括借款人提前转让、恶意转让、其他债权人查封冻结、拍卖等等。从事过这个岗位很多人转型跳槽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包,其中的原因不言自明,也有不少人主动参与司法拍卖“捡漏”,看个人是否在工作中摸透不良资产处置的流程及漏洞。答主个人感受是尽职调查、风险化解能力的提升,工作过程见多了一个个不良客户的历史沿革发展至倒闭破产,在后续营销岗位中更加审慎,对贷后风险管理更加重视,对个人的人生思考也是受益良多。
银行资产保全是什么意思银行资产保全资产保全是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是理财的一个重要概念,可以简释为让资产保值增值。保险在让人们透过金钱获得心灵的坦然与安全感,进而像家人传递一份深切爱的同时,它在商业社会的今天,又与资产保全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彰显出独特的魅力.
资产保全是利用合法、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手段对企业或个人现有的权益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保值或增值,是理财的一个重要概念。例如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就是一项资产保全措施,投保后保险公司在你的家庭资产遭遇意外损失时给予赔付,保证你的资产不因意外而受损失。
对原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的清理、监管及接收工作妥善处理原自办经济实体因撤销而遗留的问题90年代初期,在当时大的经济环境下,全国建行系统陆续成立了一些自办经济实体,建行为此投人了大量的信贷资金。90年代末,根据国务院、中国建设银行撤销自办实体的有关规定,这些实体相继被撤销,而建行投入的信贷资金亦成为不良资产,即使以物抵债,也难以冲减贷款本息,且自办经济实体在原来的经营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如停缓建工程、应付款项、欠交税款、百姓上访以致司法介入等严重问题,若不妥善加以解决,将严重损害建行形象,以致危机建行信贷资产安全,因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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