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股票讲解鹏鹞环保解禁两股东拟清仓减持
茅台股票讲解鹏鹞环保解禁两股东拟清仓减持
股市预测 茅台股票讲解鹏鹞环保解禁两股东拟清仓减持 2020-06-28 522 0 1月8日,姚鹏环保秘书室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说:“清理和削减只是一个计划。根据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需要在减持前进行公告。因此,根据股东发给公司的相关信件,茅台股票做了一个预披露公告。”
根据公告,姚鹏环境保护第二大股东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xiyena”)计划清理其头寸并减持9347股。0800万股;第三大股东微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世投资”)计划清仓减持5270元。13万股。总的来说,清仓减持的股份占姚鹏环保总股本的30%。45%.
根据姚鹏环保披露的公告,第二大股东西耶娜持有公司9347股股份。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7%),并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将该公司的股份减少9347股。0800万股。第三大股东微世投资持有公司5270股股份。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并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将公司股份减少5270股。13万股。
此前,双方在姚鹏环境保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在已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这些股份。
至于股东减少的原因,姚鹏环保将其表述为“股东的资本需求”。据悉,减持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协议转让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少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姚鹏环保秘书长办公室向本报记者解释:“具体降价情况和降价幅度将根据市场和意向而定。没有必要在6月份减持所有股票。披露中显示6月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交易所的相关披露规范,说明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事实上,如果股东在6个月内不减持,减持时间可能会稍微延长。”
关于减持方式的选择,姚鹏环保表示:“如果通过集中竞价实现减持,三个月内不会超过1%,所以两个股东的每个股东在六个月内不会超过2%,总减持不会超过4%,所以不可能在六个月内完成减持。因此,两家股东的减持将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进行。”
根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姚鹏环保2018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56。89%,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5亿元,下降12。72%.同时,2018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仅为1。49亿元,下降27。36%.
根据公开数据,从2014年到2017年,姚鹏环保的营业收入为7。36亿元,8 .22亿元,7。08亿元,8 .80亿元。收入增长率是多少?4 .98%、11 .63%、-13 .82%和14。06%.此外,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增长波动较大,2014-2017年增长率为-9。04%、-16 .46%、49 .80%和-16。56%.此外,其投资回报近年来也呈下降趋势。
记者了解到,姚鹏环保主要从事环境水处理相关业务,包括投资运营业务、工程承包业务和设备生产销售业务。其业务模式主要有BOT、BT、TOT和委托经营,均属于
然而,PPP项目大多采用预付投资和运营费用的方式,并逐年收回投资收益,这就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此外,也不排除项目建设不能按期进行、投资超出预算、延期付款等情况。最终导致项目运行周期长,无法及时实现预期效益。
上述秘书长向本报记者解释道:“姚鹏环保表现的主要问题是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由于某些年份基数较高,近两年的相对增长率有所下降。近年来,我们也非常关注投资收益的回报率,所以这两年我们没有收到太多的PPP项目。因为对项目的要求很严格,如果项目收益率太低,我们就不会投标。”
根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姚鹏环保的长期应收账款为27笔。47亿元。姚鹏环保告诉记者:“应收账款较高是因为姚鹏环保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而且PPP项目前期投资较大,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公私伙伴关系模式项目在过去几年一直很热门,这涉及到当地资金可能无法获得的问题。许多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可能已经入库并将被提出。一些公私合作模式的环保企业利润不尽人意。然而,我们公司的大多数项目都在运行,而且它们已经是早期项目,正在运行。”
2018年10月8日,吉林省农安县环保局对吉林省姚鹏进行了调查。茅台股票发现,该公司的有机肥生产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批准而开工建设。这种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获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农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吉林省姚鹏实施行政处罚121万元。
另外,2018年8月9日,景德镇市长江区环保局对大鹏水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鹏水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
在上述两笔环保罚款中,罚款金额超过200万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姚鹏环保局长办公室表示:“目前,整改进度已经完成。项目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当地项目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大鹏水的污水需要尽快处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水可能不符合验收标准,也不符合排放许可证,只能等待运行。”
记者了解到,由于资金压力较大,许多PPP项目企业都经历了转型。对此,姚鹏环保表示:“水务竞争基本饱和,姚鹏环保以水务为支柱发展方向,不会做大的扩张。公司目前新兴的发展计划有固体废物处理、污泥处理、滩涂垃圾处理等。并计划扩大到有机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