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到8月底质押融资余额较最高峰降超四分之一
证监会:到8月底质押融资余额较最高峰降超四分之一
1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介绍,到今年8月底,质押融资的余额比最高峰下降超过1/4,第一大股东质押比较超过80%的高比例质押公司降到了380家左右,较最高峰减少近一半。
有媒体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提到,上市公司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股权质押的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请问证监会对此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明表示,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实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目前资本市场上面临的一个痛点。国务院《意见》第五部分对这些问题都作了强调,对下一步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明称,对于股票质押风险,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控增量、消存量”的思路,从融资供需两端,场内质押、场外质押的市场两侧,严格业务标准,强化机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尤其是压实控股股东的责任,采取了一系列组合拳。
“目前来看,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李明指出,到今年8月底,质押融资的余额比最高峰下降超过1/4,第一大股东质押比较超过80%的高比例质押公司降到了380家左右,较最高峰减少了近一半,主要风险指标都呈现出趋势性好转的态势。但也要看到,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仍然是一个艰巨性、复杂性很强的任务,后续风险处置化解的难度会更大。
李明明确,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意见》的精神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和有关部门一起出台场内外质押一致性监管的政策;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监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等各类机构积极参与风险化解,推动质押风险的总量不断下降。
关于占用担保问题,李明表示,早在2005年,证监会就将“清欠解保”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增加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一定时期解决了这个问题。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需求迫切,开始铤而走险,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又死灰复燃。
对此,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意见》确定的“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已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督促责任方限期清偿化解,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于限期未整改或者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