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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近期反商业贿赂再袭医药产业
医药行业:近期反商业贿赂再袭医药产业 更新时间:2010-7-2 0:00:43 投资要点事件: 6月30日,卫生部网站登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点评: 2006年3月,卫生部公布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当时专项治理的重点,主要是: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此次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提到的重点问题与之前并无不同,但打击的力度有所加强。这次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和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向有关执纪执法部门通报,并配合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对行贿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方。 此次也强调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要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通过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等,减少医生对大处方的依赖性。 此次强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于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这对于有不良记录企业而言,将大幅提高其违规成本。 我们认为,医药购销领域的反商业贿赂,会在近一段时间成为医药行业的焦点。会有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企业和个人受到惩处。对医药行业,也间接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众所周知,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灰色地带,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已经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近几年,老百姓反映的“药价虚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既与政府对医保投入不足有关,也与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有关。打击商业贿赂,对医药行业目前存在的“潜规则”是一次挑战。 我们参考2006年的情况,当时反商业贿赂,导致医药行业利润增速大幅下滑,由过去的2位数下降至各位数。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也可能出现这种状况。 不久前,发改委发布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引发市场对药品价格下调的恐慌,成为近期医药板块下跌的导火索。我们认为,医药板块整体调整的根本因素是近期估值水平高,政策因素只是催化剂。此外,我们认为政府会有“组合拳”,对医药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控。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就是其中之一。 医药行业投资价值,在近期看淡。我们从医药行业相对沪深300的溢价率来看,目前处于历史高位,调整的势能较大。在2006年打击商业贿赂开始后,医药相对市场的溢价率不断收窄,在年底达到10%多一点,也是历史低位。当然,目前是熊市环境,可能不会出现那么悲观的地步,但溢价率逐步回落在所难免。 从长期看,医药板块仍然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随着经济转型,过去成为经济增长主导的产业逐步成为昨日黄花,而消费类产业逐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而医药产业是消费升级过程中,受益明显的领域。老龄化、消费水平提高、政府投入增加,会带动健康护理产品、保健用品、医疗消费的全面增长。从战略角度,择时买入那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较长的阶段还是能获得良好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