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汇核准取消银行境外投资轻装上阵
购汇核准取消银行境外投资轻装上阵
购汇核准取消银行境外投资轻装上阵 更新时间:2010-7-8 0:02:10 鼓励银行购汇对外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5日发布通知,将境内银行纳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范畴,同时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购汇核准手续。分析人士认为,外管局此举意在鼓励境内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同时,对其所涉外汇业务加以规范,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 外管局发布的《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境内银行纳入管理范畴。 “政府一直鼓励企业走出去,这个大的原则是不变的,取消购汇核准手续就体现了这一点;外管局对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所涉外汇业务进行规范,实际上也是担心热钱以各种渠道流入,落脚点也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7月6日,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温彬表示。 《通知》明确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这表明政府实际上希望包括银行在内的企业通过购汇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实现外汇储备的分散。”温彬表示。 他指出,一方面中资企业“走出去”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另一方面中资金融机构自身也有“走出去”的需要,如果能够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购汇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将有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逐年增加的压力。 在鼓励境内银行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同时,外管局也对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所涉外汇业务进行规范,明确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及结汇核准等业务的办理程序,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利润汇回、减资、清算及转股等事项。 境外投资利润不可单独结汇 此次发布的《通知》另一大要点是,要求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 温彬认为,这几项规定主要都是出于减轻外汇储备增加压力的考虑。“要求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而要纳入统一管理,是考虑到如果允许银行境外经营收益都自行结汇,这一块所产生的结汇量可能会很大,对外储增加也会构成很大压力。”他说。 《通知》规定,如果是将境外直接投资获得的境外机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其他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 “企业或银行最初通过购汇进行对外投资,本来已经减轻外储压力,但如果两个企业境外进行股权转移,但用外汇支付然后结汇,相当于最初投出去的外汇又回流了。”温彬表示。 他举例,如果一家银行在境外投资2000万美元,又将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境内银行,变现后的钱调回境内就涉及结汇,会给外汇储备形成新的压力。 同时,境内银行可直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对于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的境内银行,应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1年内将剩余资金调回。 外管局称,《通知》与2009年8月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管理原则、管理框架及要求上基本一致,以登记备案为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同时有助于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