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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下放十项资本项目外汇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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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下放十项资本项目外汇审批权
外管局下放十项资本项目外汇审批权 更新时间:2010-6-30 1:12:35 国家外汇局近日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宣布下放10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至分局、支局或银行,自7月1日起实施。 审批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的业务包括: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个案;符合现行法规确定的资本项目管理原则、但相关文件和业务操作规程中无明确规定的个案;境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核定。 由各地分局下放至下级支局的审批权包括: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的核准;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结汇的核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及资金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的核准。 外汇指定银行可直接办理的业务包括:外资参股非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方利润购付汇的核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核准。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