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新股定价环节异象何解交易所中证协齐发声.
注册制下新股定价环节异象何解?交易所、中证协齐发声
对于近期市场高度关注的注册制下IPO询价定价,监管重磅发声!
9月21日晚,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齐齐发文,倡导建议买卖双方规范开展新股发行业务,并进一步规范对承销商、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自律管理。
科创板自律委:
部分网下投资者认购存“协商报价”嫌疑
9月21日,上交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工作会议并对近期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布了行业倡导。
来源:上交所发布
与会机构委员指出,近期随着新股供应量的增加,部分网下投资者在参与新股认购过程中存在“协商报价”的嫌疑,部分主承销商存在未能独立、审慎、规范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情形。
由此,科创板自律委发布行业倡导,建议各机构委员自查内部合规管理、承诺依法依规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业务,并呼吁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买方机构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规范参与新股报价,卖方机构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制作等业务活动开展的严肃性、客观性与专业性,共同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积极营造良好投融资生态。
对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表示,将坚决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切实维护科创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护好来之不易的良好改革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低价还是高价,应该由市场来判断,监管要做的是让市场尽量在一个公正透明的规则里进行充分博弈,并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今日晚间,深交所也发文称,近期,个别新股询价定价出现一些新情况,深交所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征求市场主体有关意见建议。深交所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强化创业板股票发行承销监管。一是进一步督促承销商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投价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进一步督促买方机构专业诚信合规,独立客观报价;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发行承销过程的监管,加大对发行承销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维护股票发行正常秩序。
中证协将进一步规范对承销商、
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自律管理
9月21日,中证协发布消息称,于9月18日在深圳召开专题会议,就完善发行承销行为市场化约束机制等主题进行了讨论交流,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对承销商、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自律管理。
来源:中证协官网
此次会议分析讨论近期新股定价环节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成因,认为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构建起发行承销行为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理性的价格形成机制,避免非理性的价格扰动和不规范的报价、申购行为。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应认真落实各项业务规则要求,充分发挥专业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合理报价定价,以价值投资为导向形成合作博弈,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切实维护新股发行秩序。
后续,中证协将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对承销商、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自律管理。对发现相关机构违反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的行为将保持“零容忍”,即时采取自律措施。
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询价机构如果基于公司的合理价值报价,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单纯地抱团压低报价,脱离公司的合理价值,扭曲市场定价,就违背了市场化的初衷。“三高报价”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发行损害了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基于公司合理价值的报价才是市场需要的。
发行价“贴地”引关注
近日,科创板IPO发行人上纬新材的低价发行引起市场关注。此次有4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54个配售对象符合询价条件,而399家管理的6903个配售对象报价统一为2.49元,占比超过90%。
这一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与询价制度有关。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若采用询价方式,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的。
另一方面,则与当前A股新股发行环境不无关联。
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相继实施以来,公司上市速度加快。数据显示,截至9月21日,注册制IPO上市的公司增至207家,合计首发募集资金2952.32亿元。其中,科创板上市公司177家,合计首发募集资金2662.28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30家,合计首发募集资金290.04亿元。
目前,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已一年有余,而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已于今年8月24日上市。
新股发行逐渐常态化,也标志着新股不再那么稀缺。8月以来,A股市场已经出现多只新股破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