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随配讲述试点注册制提升市场效率基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
通联随配讲述试点注册制提升市场效率――基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
股市预测 通联随配讲述试点注册制提升市场效率――基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 2021-04-05 150 0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坚实进展。科技创新板已经成立,试点登记制度、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已经成功实施,相关基础制度配套改革得到推进,对新股价格形成和交易操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科技创新板的建立、试点注册制度以及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作为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2018年至2020年上市的704只新股分为改革基期(2018/1/1~2019/7/21)和改革一期(2019/7/22 ~ 2020/8/22)总体而言,自试点登记制度以来,新股发行价格发现效率提高,流动性提前释放,“炒新股”现象明显减少,“破发新股”现象增多,市场
在改革基期内,每日涨停板在IPO上市首日以最高涨幅44%收盘,之后至第8至第10个交易日才开通每日涨停板。上市第一周,新股基本以涨停收盘,这主要与新股固定价格的形成机制和交易价格的限制有关。同联配股第二周,主板和中小板新股普遍在第8个交易日开通涨停,创业板新股则维持连续涨停至第10个交易日。主板和中小板IPO的日涨跌中值在第三周收敛到零,说明此时市场基本进入了价格均衡的过程,而创业板IPO则要等到第四周才能进入这个过程。上市第一个月,新股累计涨幅普遍较高,主板150%,中小板164%,创业板166%。
改革第一阶段,科技创新板新股在第一周基本进入价格均衡过程;其他板块的运行模式在第一周基本保持不变,但第二周增速有所下降。科技创新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中值为130%,之后下跌6。32%。其他板块新股首周收于5日限,但第二周累计涨幅明显低于改革基期。这说明科技创新板新股交易进入价格均衡的过程较短,其他板块的价格发现过程也同时缩短。上市第一个月主板新股累计涨幅85%,中小板142%,创业板173%,说明增量改革开始影响股市运行。
在改革的第二阶段,创业板新股交易模式与科技创新板类似,主板和中小板将在第一周开启涨停。创业板新股首日涨跌中值为191%,比科技创新板高108%,主要与创业板的投资者基础、流动性等因素有关。第2至第5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中位数为-13。50%,反映创业板新股在第一周加速进入价格均衡过程。现阶段主板和中小板新股上市后第5个交易日开盘涨停现象明显增多,价格均衡过程进一步缩短。上市第一个月,主板50%,中小板59%的新股较改革基期和I期大幅上涨。随着登记制度的试点和改革的推进,各行业新股均衡价格的形成时间明显缩短。
改革基期,新股涨停延续时基本没有成交量,涨停后成交量逐渐增加。openi将扩大主板和中小板新股交易量
改革第二阶段,创业板新股首日中值换手率为70%,呈现明显的全换手率特征。主板和中小板新股在第4个交易日开盘跌停,换手率随后上升至15%~20%。创业板新股首日换手率低于科技创新板75%,部分与两个板块新股自由流通股比例不同有关。创业板新股自由流通股比例约为23%,而科技创新板为19%。100个交易日后,整个市场新股成交率中位数下降到5%以下。
此外,新股的成交量也呈现出类似的特征。从IPO初期的日成交量、IPO后6个月内的月平均成交量等流动性指标的变化来看,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交易流动性呈现出提前释放、后期下降的特点,反映了市场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发挥。
试点登记制度有效改变了新股供应紧张的市场预期,增量和股票市场“炒新股”现象明显下降。数据显示,在改革基期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股前60个交易日的中位换手率分别为1288%、1271%和1101%。改革一期上述数据分别为77.8%、10.11%和92.1%,同比分别下降40%、20%和16%。改革二期主板和中小板新股前60个交易日的换手率分别为72.2%和66.3%,进一步明显低于改革一期。这说明随着注册制度的逐步推进,“创新”在同联分销市场的普及度明显下降。
在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股票市场的结构分化日益明显。2019-2020年,蓝筹股指数上涨127%,ST概念股指数下跌15%。5%,近两年ST板块个股涨跌中值为-9。3%和-21。6%,而22。3%和13。向后增加9%
幅度超过30个百分点。流动性持续向头部公司集中,小市值股票(排名后50%分位)成交额占比由2016年的35%降至2020年的19%。
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破发”现象有所增多。2018~2020年期间上市的新股中,截至2021年2月末,通联随配共有77只新股处于“破发”状态,首次“破发”时点的中位数为上市后的第109个交易日。我国股市“破发率”有所提升,是一二级市场价格更加均衡的重要体现。伴随注册制改革,我国股市运行差异化定价和优胜劣汰机制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总体上看,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运行机制、优胜劣汰机制等正发生积极变化,价格发现效率提升,市场自我约束力量增强。建议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定注册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大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及时评估和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地做好深化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准备,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培育市场专业理性投资力量,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在提升资本市场活力的同时增强市场韧性。(作者单位:中证金融研究院)